環保人應該如何減少和避免被問責?
有人抱怨對環保人問責設置的條條框框過于嚴厲;也有人認為環保人被問責乃事出有因,不能消極應對。
分析起來,一些環保人被問責的主觀原因是責任心不強、執法不嚴、手腳不凈。客觀上則有三大原因。
1、經過幾十年工業化的快速發展,許多地方過去積累的環境問題,開始集中暴發,環保部門的風險越來越大。
2、隨著國家法制建設不斷完善,對行政過錯追究力度不斷加大,對各類失職行為進行問責已成常態。而有些環保人仍然缺乏責任感、危機感,糊里糊涂干錯事。
3、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有了自覺的要求,環保參與意識不斷增強,監督力度不斷加大,有些環保人卻置若罔聞、玩忽職守。
那么環保人應該如何減少和避免被問責?
首先,要依法辦事
環境法律法規是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執法的根本依據。項目環評、稽查、監察執法、各項審批等工作,無論是要落實到文書上的,還是要依法、依規、依制度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的,都要言出有據。特別是對符合審批條件該辦的事,要雷厲風行,對各項核查驗收更要細致認真,切不可把“檢查”變成“簡查”。
其次,要嚴格自律
過去環保部門被視為清水衙門,現在則不一樣了,手中有了一定的權力,環保人如果濫用權、亂作為,很容易出事。必須用好項目準入、環評審批中的一票否決權,喪失原則的事不辦、越軌的行為不干。更不能被一些蠅頭小利弄昏頭腦,吃了人家的嘴短,拿了人家的手軟,對違規違法者網開一面。
三,要公正、公開
環境執法過程一定要公開透明,不論遇到什么事、什么人、什么背景,都不能喪失原則,暗箱操作。要做到政策公開、處罰標準公開、處理結果公開,自覺接受組織和公眾監督,真正讓組織放心、讓公眾滿意。
可以說,中國已經進入問責時代。并不是非出大事、大禍或濫用職權、違法行政才被問責追究,工作不細、效率低下等“不求有功、但求無過”的行為也可能被問責。環保人要想站得住、站得穩,必須正視這一現實,積極調整自己的心態和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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